金丹大道IP属地:湖北·武汉 发布于46分钟前
乡里相亲但值得注意的(🧀)是,南都记者(zhe)接(jie)到报料指出,周亚(ya)平作为音集协代理总干事(shi),同时也是(shi)北京(🆎)鸟人艺(🃏)术推广有(you)限公司(下称“鸟人(🏡)公司”)的控股人兼总(zong)经理,“周亚平左手通过鸟人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千家,获利(✈)数千万(wan);右(🏙)手则通过音集协,向收取版(ban)权(⚪)收费”,一名(🍿)报料者称。 南都(🐛)记者查(cha)询天眼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由鸟人(ren)公司向等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讼高达千余起。 “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,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由音集协代理,那么应由音集协负责向索赔(pei)”,上述报料者(zhe)称,“鸟人公司向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个人公司所有,而(er)无(wu)需纳入音集协的账目,此外鸟人公司(👬)向(xiang)发起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解收尾,和解的代价也(🔅)必然是向鸟人公(gong)司交钱(🕎),因此可以看出周(🛩)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留意到(🌞),年月日中国裁判文书(🌹)网公布(bu)的一份民事判(🐐)决(🧤)书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会所(suo)停止对《家在东北》等首音乐电(😯)视作品的侵权,并主张每(🧚)首歌元的赔偿费用。 关于(💃)究竟应(ying)由音集协还是鸟(niao)人公司(si)发起诉讼的矛盾(🙏)在这一案(an)件中也(ye)有所体现:上(shang)述会所辩称:“根据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本案原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(ti)管(🌝)理协会;本案中鸟人公司仅为《好歌天天唱》的制作人,并非原著表演人及(😙)创作者,是否享有其他权利人(🤡)的著作权无证据证实(shi)。